0951-3905720
状态 | 出团日期 | 起止城市 | 天数 | 线路名称 | 余位 | 备注说明 | 在线预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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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飞机
交通:飞机
住宿:新加坡
交通:飞机
用餐:晚餐
住宿:新加坡
交通:大巴车
用餐:早餐,中餐,晚餐
住宿:马六甲
交通:大巴车
用餐:早餐,中餐,晚餐
住宿:吉隆坡
交通:大巴车
用餐:早餐,中餐,晚餐
住宿:飞机
交通:飞机
住宿:温馨的家
交通:飞机
补充说明:
以上行程仅供参考,境外接待社在景点不变的情况下有权作出适应调整,如遇特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游览不退任何费用
出发前三天:通过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 (ICA)网站的官方免费电子服务提交新加坡入境卡 (SG Arrival Card) 和电子健康声明。
特别说明
1. 新马团队需要做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两国签证,所有签证均有拒签风险,如因护照原件不符合我国和目的地国家的出入 境要求,造成拒签或拒绝出入境情况,我社概不负责,客人需按实际产生费用承担损失!
2. 外国人持外籍护照的 (属于免签的) 出境手续客人自备,如遇出境时因证件不齐导致无法出境,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若出现单男或单女情况, 我司会按照报名先后的顺序安排同性客人同住;最后出现单人无法拼住,客人需配合我公司 协调,若客人不接受此种方式或经协调最终不能安排的,客人须在出发前补齐单房差。
4. 团队酒店没有确认床型, (大床双床无法提前保证) 最终以当天酒店安排为准,尽量调整,敬请谅解。
5. 自由活动期间请注意安全,外出活动请结伴而行,避免发生意外事情;如要参加出海等一 日游活动,请务必选择我司 或正规旅行社的产品,在境外海岛旅游中,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 (例如用低价吸引旅客出海或者参加海上活 动,完成出海或者海上活动后向客人收取更高的费用) ,导致客人蒙受金钱或身体损失。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旅游期间财物请随身保管,请在车上、行李托运时不可放贵重物品, 自由活动期间注意安全, 自行保管好证件。
7. 行程中客人完全自愿消费,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 水上活动及酒店游泳,请各位客人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选择活动,尤其是老人和儿童,回酒店以后自行游泳出现问题, 与我公司无关;
9. 我司保留根据实际游览情况对景点、餐食顺序进行合理调整的权利;行程内所有赠送的餐食,取消不予退费。
10. 充电宝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乘机。额定能量超过 100Wh 但不超过 160Wh 的,旅 客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11. 如因不可抗因素 (如航空公司增加燃油附加费及税项、塞车、罢工、台风、国家
旅游局/民航局等政策性原因) 产生 的额外费用或无法完成的赠送项目,我司不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报价不含
1. 现付:马来西亚签证费300元/人,马来西亚旅游税:30元/人;
2. 附加费:18 周岁及以下占床+950元/人,不占床与+350元/人[12 岁以上必须占床] 60岁开始算老人+300 元/人;
3. 其它:酒店内所有收费项目客及个人损坏物品赔偿费用, 自由活动期间的所有消费
旅游附加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在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基础上,为保护甲乙双方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说明相关事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内容:
应甲方客人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客人接受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购物安排及以下行程标准。甲方客人需详细阅读行程并了解以下行程备注。签署该附加协议系甲方客人自愿行为,此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补充,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 | 购物店 | 商品 | 停留时间 | 说明 | |
新加坡 | 珠宝店 | 主营:钻石、天然祖母绿、红、黄、 蓝宝石、手表等。 | 约60分钟 | 主要面向全亚洲,欧洲,南·北美洲 等游客及本地顾客 | |
百货店 | 主营:鳄鱼油、颈肩松、深海鱼油、胶原蛋白、狮子油、海底铁树油等。 | 约40分钟 | |||
马来西亚 | 巧克力 | 主营:各类巧克力 | 约30分钟 | 主要面向全亚洲,欧洲,南·北美洲 等游客及本地顾客 | |
HOSA展览馆 | 主营:马来西亚国宝-锡米胆,各类钻石、黄宝、红宝、蓝宝、黄金宝以及各类珠宝首饰、 兼营:锡器产品 | 约60分钟 | |||
同庆土特产总汇 | 主营:南洋土产,咖喱粉,饼干,椰子饼,椰子糖,家庭通用药油,千里追风油,豆蔻,清草油,冬革阿里,燕窝等等 | 约45分钟 | |||
舒适 乳胶店 | 主营:各类乳胶制品 | 约45分钟 | |||
购物场所说明: 1. 旅游者在购物场所中购物,请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谨慎购买,所有旅行社推荐购物店所卖商品保证质量无假冒伪劣商品,所购商品30天之内如无人为损坏的情况下旅行社可以协助退换货; 2. 除以上指定或导游推荐的购物场所外,行程中客人自行前往的购物点或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店不属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在这些场所客人所购物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购物的价格与同类市场价格相比,会有适当的利润,敬请留意; | |||||
餐 | 新段正餐 餐标新币10/人,早餐为酒店自助早或团队餐; | ||||
马段正餐 餐标马币20/人,早餐为酒店自助早团队餐; | |||||
酒店 | 新加坡参考: (以上行程酒店参考同级) | ||||
马来西亚参考:(以上行程酒店参考同级) | |||||
*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任何非官方网站所公布的酒店星级档次,是属于该网站自己的评估标准,不代表该酒店的真实档次或星级。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普遍比国内略差一点 | |||||
交通 | 旅游巴士, 一人一座; | ||||
行程顺序 | 再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本社保留调整行程顺序的权利; | ||||
纪念品 | 此行程导游会在车上卖纪念品,请客人根据个人喜好自由购买; | ||||
其它约定事项: 请参团前自行核对签证的有效期,如因此问题无法通过海关,一切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自理。 甲方客人是多人的,应分别签订合同;如果确须共同授权一位代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必须提供真实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附本人身份件复印件。 出境旅游属长途旅行,时间长、温差大,气候有差异性,部分地区海拔变化较大,医疗条件有限;并且会有较长的乘飞机、大巴、船舶等交通工具时间,要求甲方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身体残疾、潜伏病、慢性病等疾病,以及没有不适宜出境长途旅行的健康隐患或怀孕(香港海关有权拒绝孕妇入境)等情况。甲方应了解本合同约定到达的旅游目的地状况,并向乙方详细咨询相关注意事项;乙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产品进行解读。如甲方确定自己身体健康,继续签订本协议;如果不确定,则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身体状况说明,共同商议解除或修改本合同。 甲方如果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孕妇等情况,应该如实书面告知乙方,以确定是否解除本合同。现有的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条款中:因旅游者即有病史、慢性病和身体残障等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和伤亡,列入了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对此,乙方亦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旅游者如属于60岁以上老人或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加人或监护人陪同前往,如家人或监护人未能陪同前往,旅游过程中如出现非出境社原因导致的事故责任(如迟到30分钟以上、擅自离团等),出境社不予承担相关责任,70岁以上老人须本人或直系亲属签订健康证明或免责书。不接受孕妇报名,如有隐瞒,出境社不予承担相关责任。 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一律以加床或拆分夫妻等方式解决,领队有权利根据情况调整安排,甲方如不能接受加床或拆分夫妻的要求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要求住单间需补单间差。 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包括台风、风雨雪霜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航班、火车延误,交通管制、道路拥堵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而增加的旅游费用,由甲方客人承担;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甲方客人。 出境旅游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旅游行程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航班、车次为准;行程的前后顺序,乙方在游览中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保证甲方游览的景点数量不会减少。 双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异议或纠纷,应协商解决,甲方客人不得以拒绝登(下)机(车船)、入住酒店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否则,甲方客人应承担赔偿其他旅游者的损失,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的法律责任。 本补充协议为双方签订的《出境旅游合同》内容的补充约定,如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或冲突,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备注:甲方经手人一旦签字盖章即为甲方的客人同意并已签署以上协议(我社以扫描件或传真件为准)。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
◤出团须知◢
1. 此行程为参考行程,往返航班根据航空公司情况以及淡旺季有所调整,以最终出团行程和航班为准;
2. 请客人在行程过程中听从导游及领队的安排,如私自出行或者在领队及导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参加其他活动,如果发生意外或者产生额外费用,客人须自己承担,与导游、领队及旅行社无关;
3. 团队机票不得签转、更改及退票;
4. 据新旅游法规定如遇地震台风瘟疫罢工航班延误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影响旅游行程的,行程不能继续的,原团款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如行程可以继续的所产生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5. 贵重物品(如现金、护照、有效证件、珠宝首饰等)请务必随身携带,自行妥善保管,若丢失,领队可在不影响行程正常进行情况下协助处理,不承担任何责任问题。
6. 若团队中出现单男单女,一律以加床或拆分夫妻等方式解决,领队有权利根据情况调整安排,如要求住单间需补单间差;
7. 根据新旅游法规定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否则旅游社有权利向当地中国使馆报案;
8. 老年人出行,请客人根据自身的身体及心理状况与领队及时沟通,以免发生意外。70岁以上老人随团必须有陪同,若无陪同需要由医院开具健康证明以及客人家属签字证明;
9. 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参团必须有监护人签字的委托书;
10. 用餐时间如遇在飞机上则以机餐为准,我社不再另行退餐费。国内8菜1汤,境外7菜1汤,如客人不够用,只可增加白饭。如为自助餐请根据自己的情况酌情取用,避免浪费。
11. 东南亚各国的旅游服务多实行小费制,给为自己服务的人(例如酒店服务员、按摩师、行李生、门童等)付小费是对其工作的一种肯定及奖励。而且该行为被当地视做一种礼貌,故请和客人说明。
12.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13.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14.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同旅游者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5. 团队在各地如有任何投诉或要求,请务必及时拨打我司相关操作人员电话,以得到圆满的处理,我社以团长及领队或客人所签意见书为准,如有意见请在意见书上注明,并对所签意见书负责,若团队返程后再提出任何意见,我社有权拒绝处理任何投诉及赔偿。